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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項條件適用于套筒補償器、織物補償器、特種補償器。
1 注冊資金和職工人數
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全職員工人數不少于30人。
2 專業人員
2.1 技術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含助理工程師)職稱。
2.2 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設置設計、工藝、材料、焊接、無損檢測、理化檢驗、耐壓試驗、成品檢驗、設備管理等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2.3 無損檢測人員
許可產品標準有無損檢測要求,并且自行進行無損檢測的制造單位,至少應當有相應檢測項目的Ⅱ級人員各2人項。
2.4 焊接人員
金屬補償器制造單位的持證焊接人員應當不少于2名,且至少具備2項合格項目。
3 生產條件
3.1 生產工序
補償器制造一般應當有下料、成型、焊接、無損檢測、總成裝配、耐壓試驗、氣密性試驗等生產工序。
無損檢測、理化檢驗可以分包,其他不得分包。
3.2 生產設備
金屬補償器制造單位應具有氬弧焊機2臺,手弧焊機3臺,自動焊機1臺,等離子切割機1臺。
3.3 工藝裝備
與許可產品相適應的裝備工裝、焊接工裝,耐壓試驗設備及其工裝。無損檢測工作分包時,可不要求無損檢測設備條件。
4 資料和技術文件
應具有所制造產品的圖紙總目錄、整套圖紙、零件圖、工藝工裝圖及設計計算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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