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質檢總局受理發證:
1.壓力容器分析設計(SAD);
2.固定式壓力容器規則設計;
3.移動式壓力容器規則設計;
二)許可證說明:
1.壓力容器制造單位的設計許可納入制造許可(壓力容器分析設計除外),并在制造許可證上注明。
2.壓力容器制造單位設計本單位制造的壓力容器,無需單獨取得設計許可。無設計能力的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當將設計分包至持有相應設計許可的設計單位。
3.取得分析設計的單位必須同時取得規則設計許可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