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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用人員
1.1 管理人員
1.1.1 技術負責人
應當設技術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制造專項條件另有規定的,執行制造專項條件)。
1.1.2 質量保證工程師
應當設質量保證工程師(可由技術負責人兼任)。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當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含助理工程師)職稱。
1.1.3 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設置制造(如設計、工藝、材料、焊接、鑄造、鍛造、熱處理、非金屬壓力管道元件的擠出及其纏繞、注塑等關鍵工序)和產品檢驗(如宏觀檢查、耐壓試驗、理化性能檢驗、無損檢測、成品檢驗等)等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責任人員由具有相應能力的技術人員或者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擔任,并且對質量保證工程師負責。
注:相關標準中所稱的壓力試驗、靜脈壓力試驗、靜液壓試驗,在本規則中統稱為耐壓試驗。
1.2 技術人員
制造專項條件未做專門規定的,技術人員(指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員工總人數的8%,且不少于3人。其中必須有與許可產品相適應專業的技術人員,從事產品設計、工藝的人員應當是具備相應能力的技術人員。
1.3 檢測人員
1.3.1 無損檢測人員
壓力管道元件無損檢測人員,應當取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無損檢測資格證。無損檢測責任人員應當具備履行職責的能力,并且具有Ⅱ級無損檢測人員資格(產品有對接焊接接頭的,其無損檢測責任人員應當持有射線或者超聲波檢測Ⅱ級資格)。
1.3.2 理化檢驗、試驗人員
應當根據產品性能試驗的要求,配備相應的試驗人員,如化學成分分析、光譜分析人員力學性能試驗人員,所配備的分析、試驗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能力。
1.3.3 檢查人員
應當按照出廠檢驗和工序檢驗(如材料檢驗、機械加工檢驗、成品檢驗等)的需要,配備足夠數量的檢查人員。
1.4 技術工人
1.4.1 焊接人員
從事壓力管道元件承壓部分或者非承壓部分與承壓部分連接部位的焊接(包括非金屬與非金屬的永久連接接頭)、閥門密封面的堆焊、鑄件或者鍛件的補焊(產品標準允許范圍內)的焊接人員,應當持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持證人員的數量和持證項目滿足制造需要。
1.4.2 其他技術工人
應當根據生產工序的需要,配備相應的技術工人,如車工、熱處理工、鍛工、成型工(塑料成型、制管成型等)、起重工等。
2 生產條件
2.1 廠房場地
2.1.1 廠房
具有與制造相適應的廠房,確保壓力管道元件產品在室內制造,廠房的建筑面積應當符合制造專項條件的規定。
2.1.2 材料保管
應當有滿足產品標準規定的原材料保管條件,有專用場地或者專用材料庫房及貨架,滿足分區(待驗、合格、不合格)分批擺放、防潮、防塵、防機械損傷、防老化等要求。
2.1.3 焊接材料保管
焊接是產品主要工序的制造單位,應當有專用的焊接材料庫,有確保焊接材料濕度、溫度符合要求的去濕、保溫設備;應當有焊接材料烘干設備。包括至少1臺焊接材料烘干設備、1臺保溫設備和適應制造需要的焊條溫桶。
2.1.4 成品保管
應當有滿足規定要求的成品保管條件,有專用庫房、貨架或者專用場地,滿足防潮、防塵、防機械損傷、防老化的要求。應當在專用庫房存放的,其專用庫房的面積應當滿足產品室內存放的要求。
2.1.5 產品檔案保管
應當有壓力管道元件產品檔案室,檔案保管條件滿足檔案保管的有關規定,壓力管道元件檔案應當統一歸產品檔案室保管,產品檔案室的面積應當滿足產品檔案保管的需要。
2.2 生產環境
產品的生產環境應當滿足產品需要,生產工序及工裝設備布置合理,裝配、檢驗等區域要有足夠的面積。試驗、檢驗區域應光照條件良好。環境溫度、濕度滿足產品制造、試驗、檢驗的要求。
2.3 生產設備
應當按照所設施的生產工序,配備相應的設備及工裝,如切割設備、機械加工設備(加工中心、數控車床、車床、銑床、刨床、磨床、鉆床、鏜床、螺紋加工專業設備等)、鑄造設備、鍛造設備、焊接設備(埋弧焊機、手弧焊機、氬弧焊機、等離子噴涂設備、熱熔焊機等)、壓力加工設備、成型設備(冷熱成型、塑料成型等)、熱處理設備、深冷設備、表面處理設備(酸洗設備、拋丸設備)、干燥設備等,設備的數量、精度等級及加工能力應當滿足許可產品需要及符合相應級別許可條件的要求。
產品鑄造或者鍛造工序不分包而設有鑄造、鍛造工序的,其鑄造、鍛造的條件應當能夠達到單項許可條件的要求。
注:制造專項條件要求采用生產線連續制造的壓力管道元件,其產品的無損檢測、出廠檢驗項目的性能試驗不得分包。
2.4 工藝裝配
應當配備滿足許可產品制造需要的工藝裝備,如胎模具、焊接輔助設備、氣源、水源、起重設備、傳送設備等。
2.5 不銹鋼專用生產設備和工藝裝備
制造不銹鋼壓力管道元件,必須具備不銹鋼專用的制造場地和專用的加工設備、成型設備、切割設備、焊接設備和必要的工裝,不得與碳鋼混用。
2.6 標志工具
應當有在許可產品上做許可標志以及產品標志所規定的標志的專用設備及工器具。
3 檢測手段
3.1 檢測儀器
應當根據許可產品材料驗收、工序間檢驗、產品出廠檢驗項目的需要配備理化性能檢驗設備及其配套設備、工裝。如化學成分分析設備、力學性能試驗設備等。
根據產品標準出廠檢驗項目和工序檢驗項目的需要,配備相應的檢測設備,如測厚儀、電火花防腐層檢測儀、測溫儀、熱處理設備配備的溫度時間自動記錄裝置等。
3.2 無損檢測設備
許可產品標準有無損檢測要求且由制造單位自行進行的項目,應當配備滿足制造需要的相應無損檢測設備及配套設備、設施。
3.3 試驗設備
產品標準出廠檢驗項目包括耐壓(壓力)試驗及氣密性試驗項目的許可產品,制造單位配備的耐壓(壓力)試驗及氣密試驗設備一般應當是專用設備,其數量、氣密性試驗配備氣源或者空氣壓縮機所能達到的最高樹眼壓力應當與產品種類、規格及制造需要相適應,試驗設備上應當配備至少2只符合產品標準要求精度等級的壓力表。
3.4 計量器具
具有與許可產品檢驗(包括工序檢驗)相適應的檢測幾何尺寸、角度、表面粗糙度、形狀和位置公差的計量器具,如外卡、游標卡尺、直尺、周徑尺、角度尺、檢測樣板、檢測平臺、螺紋環塞規、表面粗糙度驗塊等。計量器具的品種、數量與產品要求的檢驗項目的需求相適應。
計量器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定、校準。
3.5 許可產品上的計量設備
許可產品上所涉及的計量設備,應當按照國家關于計量設備的有關規定進行檢定、校準,方可配備出廠。
4 資料和技術文件
4.1 設計文件
具有正確完整的設計文件,如產品設計圖紙、采用的標準清單、設計計算書、產品說明書。
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標準件產品未另外提出設計計算書要求的,可不要求。
4.3 工藝文件
有針對產品生產工序,按產品品種、規格、加工方法等編制的加工工藝,如涉及產品制造過程的加工流程工藝文件及其表卡,各種材料進貨檢驗文件,鍛造、鑄造、焊接、機械加工等工藝文件,熱處理工藝文件。有產品檢驗和油漆、包裝及標記方法等作業文件。根據產品制造需要,編制工藝流轉檢驗卡。
4.4 型式試驗文件
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需要進行型式試驗的,有型式試驗清單,有提提出型式試驗要求及試驗項目的設計與工藝文件,有型式試驗報告和型式試驗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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