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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員要求:
質保體系人員設定:
(一)設計、工藝質控系統責任人員。
(二)材料質控系統責任人員。
(三)焊接質控系統責任人員。
(四)理化質控系統責任人員。
(五)熱處理質控系統責任人員。
(六)無損檢測質控系統責任人員。
(七)壓力試驗質控系統責任人員。
(八)最終檢驗質控系統責任人員。
1.1技術人員:
(一)C級許可證企業技術人員比例不少于本企業職工數的10%,且具有與所制造壓力容器產品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
1.2專業作業人員:
(一)各級別壓力容器制造許可企業中,制造焊接壓力容器的企業,應具有滿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持證焊工;C級許可企業,具有不少于10名持證焊工,且具備至少4項合格項目;
(二)各級別壓力容器制造許可企業,應具有滿足壓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組裝人員。
(三)各級別壓力容器制造許可企業,委托外企業進行壓力容器無損檢測的,應按照許可級別,配備相應的高、中級無損檢測責任人員;由本企業負責壓力容器無損檢測的,應具備相應的無損檢測作業人員,并應滿足以下要求:C級許可企業,至少應具有RT(或UT)高級無損檢測責任人員1人,有RT和UT中級人員各2人·項;
2.資源條件總要求:
2.1各級別壓力容器制造許可企業,應具備適應壓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制造場地、加工設備、成形設備、切割設備、焊接設備、起重設備和必要的工裝,并滿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存放壓力容器材料的庫房和專用場地,并應有有效的防護措施,合格區與不合格區應有明顯的標志;
(二)具有滿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專用庫房和烘干、保溫設備;
(三)具有與所制造產品相適應的足夠面積的射線曝光室和焊接試驗室。
2.2 C級專項條件:
1) C1級許可企業,應具備鐵路專用線。
2) C2級和C3級許可企業,應具備相應的組裝能力和試驗設施。
2.3不銹鋼或有色金屬容器制造企業必須具備專用的制造場地和專用的加工設備、成形設備、切割設備、焊接設備和必要的工裝,不得與碳鋼混用。
2.4同時具備幾個級別許可的企業,應分別滿足相應的專項條件。
壓力容器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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